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素养、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我校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参评、职务聘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教师。为了体现贡献有功,特在教学业绩上加大了力度。符合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要提供任现资格以来的业绩材料。
二、评选方法
采用计分形式,根据所提供的材料经颍上县第四小学职称考核评议工作小组按《颍上县第四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量化评分细则表》集体打分,按所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位,择优选取,但必须具备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学历、资历条件和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方可(根据其在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报名后所提供的材料,再经评委会打分排序)。如出现得分相同,则按补充条件进行排位。
三、评、聘任条件
(一)评聘必备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4.全员远程继续教育学分合格(以年龄段学分为准),聘期内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合格。
5.取得有效期限内的《继续教育证书》。
6.其它上级规定的申报条件及硬性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聘任。
1.因违法、违纪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含学校通报批评)。
2.未经人事、教育部门批准,私自借用到外单位的;停薪留职,非公派脱产进修等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
3.一学年累计旷课达3节以上的,或事假累计达1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达30天以上的(重大疾病除外)。
4.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5.有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6.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不合格的。
7.本人所提供的证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评、聘任程序
1.成立第四小学职评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工作办公室、职评考核评议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参评教师不参加职称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人数为9—11人)。
职评领导小组:
组长:李传好
副组长:李士伟
成 员:徐成跃、潘 露、杨 林、于海威、
张玮崴、陈 磊、李 彪、王 娟、卢 彬
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任:徐成跃
副主任:武 耀、姜之友、陈 磊、吕 蒙
职评考核评议小组:
组 长:李士伟
副组长:徐成跃、潘 露
成 员:武 耀、姜之友、李 彪、张玮崴、杨 林
材料审核人:李士伟
2.制定《颍上县第四小学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量化细则》,职称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讨论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3.组织应评、聘教师申请报名。
4.资格审查。
5.对评、聘人员进行量化测评打分。
6.对评、聘人员的评分结果公示5天,听取各方面的反映。
7.按县职称部门核对的评、聘任指标数按评分排序确定人选。
8.按规定时间上报办理聘任审核备案手续。
五、补充条件
在最终分数相同情况下:①教龄长的优先;②获初级资格早的优先;③县级(含县级)名师者优先;(以上几项优先条件按顺序排位)。
六、其它事项
1.本方案由学行政会议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局相关文件决定执行。
2、本方案已通过教代会讨论。
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量化评分细则表
评分 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学历 |
5分 |
研究生5分,大学本科4分,专科3分,中师(中专)2分。(学历以现有最高学历为准,不重复计分,评分以毕业证书原件为准)。(本项最高分为5分) |
职称 年限 |
10分 |
任现任资格以来,每任满一周年加1分,以此类推。(以资格证上的批准时间起算)(本项最高分为10分) |
教龄 |
30分 |
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记1分。(从参加教育工作以来,间断了可以前后合并计算教龄,但离岗学习、培训一年(含)以上不计教龄)。(本项最高分为30分) |
教育 教学 业绩 |
80分 |
一、教学业绩(共60分) 以参聘当年及前两年每学期全校测试在同年级所排名次为依据累计计分。三年分值分配为:参聘当年30分,(每学期各15分。)前两年按学年各15分(每学期各7.5分)。 1.名次分:在学期检测中,凡列同年级同学科的第一、二、三名……分别按100%、95%、90%……的比例3年累计总分评定。 2.教双班者:一学期中教两门主课者,其学期业绩分按最高一门主课分计算。 3.经校务会研究未任主课的校级领导其业绩分按当年参聘人员最高分的90%计分,中层领导按最高分的85%计分,未任主课的老师按最高分的80%计分。 二、教学业务分(20分) 根据颍上县第四小学每学期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分折算以参聘当年及前两年每学期全校业务检查在校所排名次为依据累计计分。三年分值分配为:参聘当年10分,(每学期各5分。)前两年按学年各5分(每学期各2.5分)。 |
荣誉 称号 |
10分 |
获各种荣誉: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校级1分;年度考核优秀1分(年度考核优秀一般不存在转让,如被评为优秀者本人愿意不要,优秀指标将按分数取定)。(任现任资格以来,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次获奖计分,以学校存档证书或原件为准)但涂改姓名、日期等一律无效。 |
优质课 |
10分 |
参加由学校组织并推荐的优质课获国家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市级一、二、三奖分别6、5、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4、3、2分,校级一、二、三奖2、1、0.5分。(此项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10分) (从任现任资格以来,以证书原件及教务处存档为准,如:涂改姓名、奖项、日期等一律无效。) |
教育竞赛、教学辅导 |
20分 |
一、教育竞赛(10分) 教师本人由教育系统推荐参加各种竞赛获国家奖计5分,省级奖计4分,市级奖计3分,县级奖计2分,校级奖计1分。(此项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10分) 二、教学辅导10分 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国家奖计5分,省级奖计4分,市级奖计3分,县级奖计2分,校级奖计1分,辅导学生在校刊上发表文章每篇0.1分。(此项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10分) (从任现任资格以来,以证书原件及教务处的存档为准。如:涂改姓名、奖项、日期等一律无效) |
论著、论文 |
15分 |
论文发表:教师本人独立撰写的论著在教育系统县级以上出版的刊物发表,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8分,市级计6分,县级计4分。 论文获奖:教师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在县级以上教研室及教育学会评选的论文奖,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2.5分,县级计1.5分。 (以上可以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15分。以获奖证书原件及校教务处存档为准,如:涂改姓名、奖项、日期等一律无效。) |
考勤 |
10分 |
按《颍上县第四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折算,时间为参聘当年两学期的签到。同签到最高者比,每少5元扣0.1分,直至扣完10分。 |
骨干教师 |
10分 |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班主任等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校级2分。(以上可以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10分。从任现任资格以来,取最高级别,以证书原件及教务处的存档为准。) |